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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今起每年可提取一次

http://sd.house.sina.com.cn 2007年03月22日09:10 舜网-济南日报

  济南日报3月21日讯(通讯员 陈晓文 徐雁飞) 济南日报今天报道住房商业贷款今后可用公积金偿还的消息后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今天,许多市民打来电话,咨询组合贷款能否每年支取公积金偿还,该如何办理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进行了解答。

  据了解,由于仅凭公积金贷款难以满足购房资金需求,许多市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。支取条件放宽后,组合贷款和公积金贷款、商业贷款一样,
也可以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,支取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。在一次性支取后,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按上一年度还款本息金额,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。贷款到期或实际还完贷款本息后,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。

  支取公积金余额用于归还

公积金贷款、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时,需要提供的材料有:持全款发票和
购房合同
或房产证的原件、复印件,购买房屋购房贷款(借款)合同原件、复印件,贷款还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款明细(需银行盖章)原件、复印件,申请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,单位盖章同意的
住房公积金
支取审批表和支款凭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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